法制網見習記者王開廣
  近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主辦的“2014年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依法治國背景下的國有企業改革與國有資產保護”在北京舉行。與會專家結合我國當前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形勢和新問題,從立法論和解釋論角度對制約國有企業進一步改革與發展的制度性難點法律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探討。專家一致認為,必須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國有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健全國有資產保護體制與機制,推動國有企業治理現代化。
  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黨組成員郭軍在致辭時指出,公司不僅是資本的俱樂部,也是資本與勞動有機融合的制度平臺。國有企業改革首先要解決市場化問題,國有企業中的勞動關係應由市場來決定,需要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按照市場規則與市場規律行事。他主張健全企業人員聘用制度,完善薪酬制度;要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構建中國特色的企業管理制度,強化公司高管的問責機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強化國有企業對勞動者的社會責任,更好地發揮工會組織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的積極作用,保證國有企業切實承擔社會責任,遵守法律規定,遵循市場規則。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執行局局長劉貴祥指出,人民法院要為國企改革堅守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供司法保障。在推出一個改革方案的時候,企業併購也好、企業重組也好,除了進行經濟學論證之外,也建議進行法律方面的論證,公開透明,依法推進。針對司法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公司擔保制度效力問題、公司資本制度與執法信息共享的問題,劉貴祥也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國務院國資委監事會主席季曉南認為,依法治國背景下的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資產保護工作要依法推進,既要遵循憲法和法律中的基本原則,也要與時俱進,推進制度創新,及時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降低立法滯後性的影響。他主張,在構建具體制度方面,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既要學習借鑒域外成功經驗,還要結合我國現實國情,並從二者之間知道有機的結合點。他認為,為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領作用,可以先在行政法規甚至是行政規章或者指導意見層面進行積極而穩妥的探索,在成熟時再上升到法律層面。
  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在致辭中指出,“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至今逾10年,諸多地方不合理,急需大修,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民事處罰力度。他建議取消或者限制《規定》中關於民事訴訟前置程序的使用,修改關於連帶責任的規定,進一步完善虛假陳述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計算方法;他認為,對公司贏利故意縮小致投資者損失也應該賠償,是裁是調應尊重當事人自願,建立多元化的投資者損失填補機制。
  人民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林嘉認為,國有企業在我國經濟結構中占據主導地位。如何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是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個重大課題,因此應著力理順以下關係:第一,要解決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企業和政府有各自定位,政府當依法行政,企業作為市場主體,應當有序競爭。第二,國有資本與民間資本的關係,要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實現市場有序發展,保證資本公平競爭,加大民營企業話語權。第三,資本與勞動的關係,應平衡勞資利益分配,保證勞動者主人翁地位。對於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應該納入法治環境、法治思維、法治模式中最終解決。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發言中指出,國企改革的難點和熱點問題在於完善公司治理,要切實扭轉國企治理的有名無實現象,必須明確國企良治的六大標準,包括公開透明、民主決策、股東主權、股權平等、誠信問責與社會責任。他主張,全民股東缺位是國企治理不彰的主要根源。夯實全民股權既有憲法依據,也有法律依據,包括物權法,也有法理依據。他建議借鑒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涵蓋每家國企,包括非上市國企(含未上市國有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國企的信息披露義務,賦予全民股東知情權,把國企治理的監督權交給全社會,實現國企的社會協同共治。
  據悉,由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主辦的”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自2007年首屆召開以來,及時跟蹤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與改革中的前沿法律問題,從法治思維和法律對策角度提出的許多促進公平與效率兼顧、規範與發展並重、改革與法治同步、誠信與創新並舉的立法建議與政策主張被國家立法機關和有關決策機關採納。  (原標題:中國資本市場法治論壇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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