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關於廈門大學博導吳春明誘姦女研究生的傳聞,在全社會引起了強烈反響和廣泛熱議。雖然官方還沒公佈最後的調查結果,但近年來,一再發生的校園醜聞應該引起我們的深思:如何以新制度來限制不斷膨脹、缺乏監管的導師權力?如何保護在校學生弱勢群體的權益以及如何構建現代大學/學校制度下的新型健康的師生關係?
  我想結合自己在美國大學讀研究生的經歷,以中外對比的視角談談國外相關的制度規範,以及我所體驗到的美國大學中的師生關係。我主要談三件事。
  第一個是男女關係問題,也就是師生之間可不可以談戀愛、處男女朋友乃至發生性關係。我國還沒有大學明文規定不允許,而文化界卻一直流傳師生姻緣的佳話,如魯迅和許廣平。現實生活中除了偶有發生的事例,電影和小說中也是常有的情節,故事結局通常浪漫無比。
  只是無人深究,課堂中本來神聖純潔的師生關係瞬間改變了性質,而應該平等對待的全班學生都成了二人故事的背景人群。這種觀念下的師生關係實質上是扭曲的、有害的甚至是危險的。因為教學場所中的師生處在不對等的地位上,對處於弱勢地位的學生或帶來不利,對其他學生也是不負責任。無論誰追的誰,現代大學制度中應該加以摒棄和禁止。
  美國大學自上世紀80年代以後普遍明文規定,嚴禁師生談戀愛、保持曖昧不正當關係,尤其是對於任課教師和自己班裡的學生而言。此類事件一經查出,教師很快會被解職。如果學生低於18歲屬於未成年人,還會有司法介入處理。
  我在美學習期間沒見到過類似醜聞。因為學校很多管理制度細密嚴格,對師生行為有嚴格規定。如師生討論問題一定要安排在工作時間和公開場合,不能到家裡或非公開場所;有異性學生在場,教師辦公室的門不能關上;在教室里,女生的裙子不能短於膝蓋以上、衣著不得太暴露;教師課上課下不得用輕佻不當的言辭“招惹”學生,否則學生可向學校管理部門舉報。
  第二個是能不能給老師送禮?中國是人情社會,學生得到指導老師幫助,逢年過節送禮表示感謝,情理之中。
  我剛到美國學習時,也總喜歡隨身帶個見面禮,直到碰上一次大尷尬。那次是拜訪一個教研究方法課程的外系教授。在她辦公室請教完問題,臨別時我拿出一個包好的禮物(中國結之類)表示感謝。沒想到她立刻站起來,很嚴肅地說學校規定老師不能接受學生禮物,請我收回去。她的表情那麼認真讓我很尷尬,好像自己在當眾行賄一樣。
  一般來說,美國大學制度禁止學生給老師送禮物,以免影響教師的正常工作和平等對待學生,特別是當值的任課教師。教師大都愛惜自己的名譽,視之為第二生命。但也不是都那麼死板,你若非要對自己敬佩的老師表達謝意,送個賀卡寫上感激的話就足夠好,或者是不超過二三美元的小紀念品。比較極端的,我聽說過有中國學生家長給美國教師送一信封紅包禮金,教師打電話報警的故事。
  第三,師生存在博弈關係,這是我個人的親身經歷。湯姆是系里為數不多的搞量化研究的終身教授。我有一個學期給他作助教,參加過他的一些研究項目。他很滿意我做的一些數據統計圖表,關係處得不錯。在學期快結束時,他忽然對我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指責,如英語還不流利、工作不細緻,甚至說我寒假回國探親沒跟他商量,讓我很難承受,解釋再三。另一方面,他又不斷地誇我的數理統計很強,暗示我和他一起做研究會有前景、可以申請某聯邦經費項目。因為不久後第三學年就要開始了,我必須選擇自己的導師,這對每個博士生來說都是大事。我漸漸領悟到,湯姆教授其實是希望影響我的決定,選他做導師。
  帶著內心的疑慮我向系里的其他研究生打聽情況。一個韓國師兄恰巧剛從湯姆名下轉到了系主任名下,他告訴我千萬別選湯姆。他說湯姆基本上不管學生,早已提交的論文也不認真看,卻總說你沒準備好、一拖再拖。他是深受其害,最後忍痛換了導師。我聽了之後深感萬幸,很快就確定了一位更有名望的教授作導師,我論文指導委員會的5名教授里也沒有湯姆。湯姆後來還發了個郵件說自己可能做得有些過分,希望我考慮論文指導委員會人選時把他加進來。我婉言謝絕了。
  其實這不是我個人的勝利,而是美國的研究生制度提供了很大的空間和多種選擇,保證學生的自由和獨立性,減少人身依附關係。例如,等學生有了足夠多的瞭解和準備,第3年才確定導師;學生和導師之間雙向選擇,學生主動約談導師,選擇有共同興趣的課題;如果論文研究進行一段時間,覺得不合適可以提出換導師,畢業年限不定。至於課程作業評分標準都是提前公佈的,學生覺得分數不合理可以申訴;每門課程最後一節時會有學校評價部門直接來課堂收集學生調查問卷;學位論文通不通過由答辯委員會集體決定等等。美國的文科專業大體如此,理科由於有外部專項經費可能情況會複雜一些。總的來說,這種制度盡可能地保護了學生的利益和權利,允許學生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
  相比之下,目前國內大學的研究生制度僵化、師生人身依附關係要嚴重得多。導師是學生在入學之前、決定報考時就確定的,可能師生雙方那時都不夠瞭解對方;課程是否合格和論文能否通過主要由導師來定……可以說,教授對研究生握有生殺予奪的大權,而學校在這方面的監督又很弱。這正是吳春明們敢於肆無忌憚對學生下手、且屢屢得逞的原因,大多數學生遭遇不公時只能忍氣吞聲。
  大學校園醜聞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讓我們反思多年來延續下來的傳統教育觀念和學校管理制度上的漏洞與問題。在當前社會背景下,現代大學/學校制度中,我們應該建立起什麼樣的制度規範?一個健康良性的師生關係是怎樣的?如何約束個別導師的權力濫用和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學生權益?如何打造真正以人為本、以學為本的校園環境和學術研究制度?我們從教育理念、管理制度和日常行為規範等方面,都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原標題:美國教授只能在公共場所與異性學生討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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